转发市财政局《关于对2021-2022年度市区公务印刷联合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》

发布者:校长办公室发布时间:2021-01-07动态浏览次数:1071

各学院、各部门:

近日,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对2021-2022年度市区公务印刷联合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(连财购〔2020〕27号),现予以转发,请按照文件规定严格执行。

 

党委(校长)办公室

财务处

2021年1月7

关于对2021-2022年度市区公务印刷联合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