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者:校长办公室发布时间:2021-01-07动态浏览次数:1071
各学院、各部门:
近日,市财政局下发了《关于对2021-2022年度市区公务印刷联合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》(连财购〔2020〕27号),现予以转发,请按照文件规定严格执行。
党委(校长)办公室
财务处
2021年1月7日
关于对2021-2022年度市区公务印刷联合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