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部门:
根据学校档案收集、整理有关规定,请各学院、部门自即日起至4月15日前,认真规范整理各自在2021年度工作形成的重要文件资料,并按时移交归档。
移交范围:本单位在2021年度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、会议材料、合同、重大活动材料及相关照片、光盘、市级以上各类获奖证书、奖杯、奖牌等。
请按照归档要求进行收集整理,于2022年4月15日前移交到校档案馆。具体整理要求和归档范围见附件。请准确填写《档案移交登记表》一式两份,在移交档案时一同带来。
(少数部门在2021年底前已经提前移交一部分行政档案,请继续查遗补漏,确保年度重要工作资料得以完整归档。)
档案馆
2022年3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