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校教职工:
为适应新时代文物事业发展需要,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作用,市文物局决定更新调整文物保护专家库。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文物保护专家库成员:
一、成员条件
(一)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诚实守信,作风正派,无从业不良行为记录;
(二)具有相应专业类别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,行业有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规定的,原则上应具有相应技术职称,持有相应执业资格;
(三)热心参与文物保护相关事务;
(四)身体健康,能够承担相关工作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,长期从事文物领域相关工作、理论实践经验特别丰富、得到行业广泛认同的,年龄可适当放宽;
(五)本人同意以独立身份接受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委托,有时间和精力参与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工作,并接受市文物局的监督与管理。
二、专业类别
(一)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类
考古类、文物保护类(本体保护类、环境保护类、工程技术类、工程管理类)
(二)可移动文物保护类
书画碑帖类、古籍类、陶器瓷器类、金属器类、石器玉器类、货币类、杂项类、近现代历史文物类、民族民俗类、保护修复类(含预防性保护)、信息数字化类、展陈设计类。
三、推荐材料
(一)被推荐人基本情况表(县区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意见不填)。
(二)身份证明、学历证书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、业绩证明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(需学校人事处核实盖章,无相关材料的可不附)
(三)连云港市文物保护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。
四、组织申报
申报材料由学院(部门)、人事处审核后交党委办公室统一推荐报送市文物局。原市文物保护专家库成员只需填报被推荐人基本情况表。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10月12日前报党委办公室,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。
联系人:荆国芳;联系电话:13605134173(725696);邮箱:821739187@qq.com。
附件: 1.连云港市文物保护专家库成员推荐材料
2.连云港市文物保护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
党委办公室
2024年9月30日